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部署要求,水利部近日印發通知,完善統一規范、協同共享、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,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修復。
關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平臺和公示期限,水利部明確,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,同步推送至“信用中國”網站予以公示。行政處罰信息對應的失信信息分類,執行《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相關條款。屬于輕微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中,警告和以簡易程序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;通報批評信息公示,無最短公示期,最長3個月。屬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3個月,最長1年。屬于嚴重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1年,最長3年。
關于信用修復申請渠道和辦理期限,水利部明確,屬于輕微失信信息、予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,法定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信用修復;其他信息最短公示期屆滿后方可申請。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和“信用中國”網站同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,由“信用中國”網站統一接收修復申請并反饋結果。處罰機關應當自平臺收到推送申請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,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復決定。
關于異議申訴渠道與處理,水利部明確,經營主體對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內容、期限及修復結果有異議的,可通過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“信用中國”網站提起異議申訴。處罰機關應當在平臺收到異議申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平臺作出處理。
來源:信用中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