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園區安置幫教對象的范圍
1.監獄、看守所刑罰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后予以釋放5年內的園區回歸人員;
2.管制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滿或被赦免后解除社區矯正3年內的園區回歸人員。
二、安置幫教對象回歸提示
1.刑釋人員應誠心悔過,遵紀守法,謹慎交友,重新做人。
2.刑釋人員在幫教期內如果變更居住地、工作單位、手機號碼等,應提前向司法所匯報,并在變更之后的3日內將新住址和手機號碼等聯系方式提供給司法所。
3.刑法關于一般累犯的規定;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,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,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,是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,但是過失犯罪除外。
三、安置幫教聯系方式
園區司法局 66683644/66683713
婁葑街道司法所 67216102
斜塘街道司法所 62553901
唯亭街道司法所 69996839
勝浦街道司法所 62532800
金雞湖街道司法所 699900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