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、各功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,結合園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際,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的吳晉等14名專職、兼職仲裁員予以解聘,收回仲裁員證和仲裁微章。
解聘專職、兼職仲裁員如下:
吳晉、周濤、張序、沙麗、沈陽、史河群、張昊江、李新一、張宇辰、盧翌、陸惠達、唐敏毅、朱春蘭、張海燕。
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2026年1月27日